2022年第37號
為深化中瑞經貿交流與財金合作,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與瑞士聯邦審計監管局開展了審計準則與審計監管等效互評工作,相關工作現已完成。按照對等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和其他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瑞士審計準則及其認可的國際審計準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準則等效。
二、對于分別在瑞士聯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成立并對經濟主體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瑞士聯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審計監管體系等效。
特此公告。
財政部
2022年11月30日